文号 平新双随机办〔2023〕25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23-00058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华区道路运输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新双随机办〔2023〕25号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

 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 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 号)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 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2个单位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现将《平顶山市新华区道路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新华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平顶山市新华区2023年道路运输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30日前

二、检查对象

新华区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低风险企业(A级)不低于1%比例;中风险(B级)企业不低于3%比例;中高风险(C级)企业不低于10%比例;高风险(D级)企业不低于20%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 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道路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 权的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2.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 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及时报送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 6月 30日前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总结和《道路运输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报送至(邮 箱:pdsxhqjtj@163.com)。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区交通运输局:谷 凯, 电话:1893754195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韩耀东,电话:13803909917

 附件: 1、《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3、《道路运输企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

检查

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1

 

新华区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

2023年度新华区A类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

1.2023对道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不低于1%

 

道路运输企业

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新华区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

2023年度新华区B类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

1.2023对道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不低于3%

道路运输企业

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新华区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查

2023年度新华区C类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

1.2023对道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不低于10%

道路运输企业

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新华区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

2023年度新华区D类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检查

1.2023对道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不低于20%

道路运输企业

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  2023年新华区交通运输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信用等级(  )

执法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局




检查对象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L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检查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抽查事项子项)/

检查结果见 内序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的监督检查


区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23   


2023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3    道路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

 

单位

抽查户数

抽查结果

处理结果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合格

不合格

责令整改

立案查处

函告许可部门

移送司法机关


区交通运输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