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2-00038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新竞审联办[2021]4号
根据平新竞审联办[2021]3号文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年度考核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新华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新华区各成员单位的此项工作进行了考核。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重点检查和了解以下四个方面情况:
(一)统筹组织。检查本年度工作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抽查、推动纳入相关考核和信息报送等方面情况。
(二)审查机制。各单位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联席会议推动会审制度运转等方面情况。
(三)审查质量。抽查2021年以来出台的部分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以及是否在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或政策措施抽查中被通报。
(四)问题及建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
二、本次考核分为三个阶段:全面自查、文件抽查、总结。(一)全面自查。各成员单位对照上述4个方面考核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制度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不足。
(二)文件抽查。在全面自查基础上,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网站或单位报送形式进行抽查。
(三)总结考核。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总结,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综合评价情况进行总体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三、理清排查范围,确保清理到位。
新华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理清相关清理内容,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并结合近年来已开展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等工作成果,严格开展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 “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立足各自职能,对本单位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清理是否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标准,并对其他涉及歧视性待遇和不公平市场待遇内容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坚决做到应清尽清,应废尽废。各单位在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了排查表。经考核汇总,我区各单位出台的文件未发现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较好的单位有: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通过此次考核,发现部分单位对清理工作不够重视,个别联络员没有吃透文件精神,不理解清理工作的范围和意义,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在下步工作中,我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考核方案》要求,并结合《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