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主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接通知后请立即开展工作。
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主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
一、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政府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也是有效解决随意执法、任性执法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效抓手,是执法部门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大意义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性,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和结果公示
分局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平生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情指联勤中心、警务保障室、警务督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及局属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情指联勤中心),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广绍兼任办公室主任,情指联勤中心主任赵亚强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管理大队张杰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指导培训、系统录入等工作。
为更好的做到精准抽查检查,依据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文件和计划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分局《计划》要求,组织对辖区监管的行业主体总数的(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不设上限)5%以上抽取检查对象实施抽查,并依据辖区监管实际,积极做好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检查以及结果公示。
三、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水平
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治安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要加强对各所执法检查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养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宣传,引导行业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四、积极作为,落实责任,高标准完成抽查检查工作任务
治安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各派出所要弄清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按照《计划》要求做好检查录入和公示工作。警务督察大队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对落实任务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将予以追责。
附件:新华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新华公安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清单中的抽查项目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数量/比例 | 抽查 时间 | 不同地区抽查比重 | 县(市、区)局抽查要求 | 责任 单位 | ||
抽查 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 类别 | ||||||||||
1 | 对易制毒单位监督检查 | 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情况,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经办人、运入地、货主、收货人、承运人是否一致、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是否合法、购销合同、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齐全,销售台账、使用台账是否完备、品种、数量、来源、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 不定向 | 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30% ,每年抽查检查2次 | 4-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禁毒大队 |
2
| 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 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1. 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品种、数量、来源是否合法;2.剧毒化学品储存技防、人防、物防、消防及物品清理核查检查等治安防范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3.剧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 不定向 | 民用枪支成员单位 | 现场检查 | 按照分局行业信用风险低中高三个等次确定抽查比率,分为20%、30%和50%抽查比率进行,每年抽查检查2次 | 4-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3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 对民用爆破物品作业单位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人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 不定向 | 爆破作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按照分局行业信用风险低中高三个等次确定抽查比率,分为5%、10%和15%抽查比率进行,每年抽查检查2次 | 4-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4 | 对印章业的检查 | 对印章业从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1、是否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2、委托刻章的手续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提供上级主管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需同时提供名章所有人的身份证)。 | 不定向 | 印章业 | 现场检查 | 2次10% | 4-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5 | 对旅馆业从业单位的检查 | 检查宾旅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和治安安全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1. 是否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2、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数据是否能够正常上传;3.入住旅客是否按照公安部规定落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上传规定;4.未成年入住是否落实公安部“五必须”规定。5,是否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不定向 | 旅馆从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按照信用风险低中高三个等次确定抽查比率,分为5%、10%和15%抽查比率进行,每年抽查检查2次 | 4-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6 | 对典当行从业单位的检查 | 对典当行从业单位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2.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 | 不定向 | 典当行 | 现场检查 | 2次30% | 4-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7 | 对娱乐场所从业单位的检查 | 对娱乐场所从业单位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2 ,营业日志和从业人员名簿是否完善健全并按规定填写;3.是否存在盈利性陪侍;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设和应用情况;5.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图像是否清晰,图像保存是否达到30天以上 。 | 不定向 | 娱乐场所 | 现场检查 | 按照信用风险低中高三个等次确定抽查比率,分为10%、20%和30%抽查比率进行,每年抽查检查2次 | 4-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治安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 |
8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1.网吧基础资料与网吧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实地查看网吧经营情况,如经营地点、经营名称、法人、负责人等需报备资料与网安部门备案资料是否一致。2网络安全设备及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网络安全系统是否正常使用,网络安全日志存储是否正常,实名制是否落实等。 | 不定向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 现场检查 | 按照信用风险低中高三个等次确定抽查比率,分为5%、10%和15%抽查比率进行,每年抽查检查2次 | 4-11月 | 不同辖区抽查比重相同 | 分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具体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及各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