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平新双随机办〔2023〕1号 索引号 00000xh20/2023-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报送新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和 年度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平新双随机办〔2023〕1号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10       浏览次数:

区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确保全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 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75号)精神,请各成员单位及时梳理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本单位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和本部门《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变化,按照《关于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平新双随机办[2021]27号文件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的抽查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本单位应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事项要做到应列尽列,对于清理或移交的监管事项要及时进行清理,各单位在实施抽查检查时要保证抽查检查事项全覆盖。

二、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比率。结合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指标的测评情况,各单位要加大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的力度,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检查频次和户数所占整体抽查比例。国发〔2019〕5 号文件中明确的14个重点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2023年度牵头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不少于2次,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不少于1次。

三、科学制定本部门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各单位要按照《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制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时,根据省协同监管平台对市场主体进行的信用风险分类标注,结合本单位监管对象数量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抽查检查事项和比例,确保部门联合抽查户数不低于一定比例。

四、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请各单位将确定的抽查检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及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抽查检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扫描件和电子版于2月24日前报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马萌谣    联系电话:2832657

邮箱:pdsxhzcg@163.com

 

 

平顶山市新华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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