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1-00013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新双随机办[2021]23号
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营造便利高效、健康有序、重信守诺的营商环境;为达成依法统计、合规调查、诚信负责的工作目标,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 号)精神要求,《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豫统办文【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豫统文〔2016〕85号)和《平顶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平统文〔2016〕41号)文件要求,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个单位对新华区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社会群团组织的基础资料进行抽查验查。现将《平顶山市新华区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基础资料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平顶山市新华区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基础资料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区级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社会群团组织,按照2%的比例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1.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
四、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区统计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 检查小组应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相关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当事人停止活动与督促当事人整改可视情节采用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检查结果处理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抽查事项检査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査情况记录表》和《多项调查基础资料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2. 抽查检结果信息包括 (1) 通过登记的信息(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 当事人不配合检査;(3)不合格;(4)未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5)未规范使用营业执照(登记证);(6) 公示信息不合规定或弄虚作假;(7)发现问题责令改正;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 合格。
六、检査结果公示
执法检査人员在检査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査、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査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査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査过程、检査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区统计局:曹转转 1863757060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冬平 13639807536
附件:1、《平顶山市新华区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3、《多项调查基础资料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
附件1: 平顶山市新华区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 |||||
序 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 地方统计调查
| 1.统计执法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 区级登记的单位 | 区统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件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 ||||||
执法检查人员 | 单位 | 姓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区统计局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注册号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区统计局 | ||||||
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 | ||||||
备注 | ||||||
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盖章) | |||||
2021 年 月 日 | 2021年 月 日 | |||||
附件3:《多项调查基础资料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
单位 | 抽查 户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
通过登记信息无法联系 | 当事人不配合检査 | 不合格 | 未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 未规范使用营业执照(登记证) | 公示信息不合规定或弄虚作假 | 合格 | 责令 整改 | 立案 查处 | 待后续处理 | |||
区统计局 | ||||||||||||
区市 场监 督管 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