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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印发《新华区财政局2021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1-22       浏览次数:

平新财〔2021〕66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新华区财政局2021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附:《新华区财政局2021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新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新华区财政局2021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5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61号)新华区相关方案文件等有关精神,规范财政监管行为,确保财政检查客观、公正、透明,结合财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监管,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检查对象负担,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建立健全财政局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和其他检查对象,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地址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业务专长、执法证号等。将财政局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录入,并对录入信息动态管理,实时调整、补充,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三)制定抽查规则

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抽查规则,具体包括:抽查原则、抽查任务、抽查方式、抽查结果公示等。

(四)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根据财政监管工作实际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每年初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报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予以调整。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名称、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期限、检查单位等内容。

(五)推广利用统一监管平台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组织对市场主体的检查,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实现一个平台操作,一个平台公示抽查结果,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通过该平台制定检查任务,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单位开展随机抽查时,要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年度内被抽查过的对象,原则上不再抽查;但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和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点要及时处置和妥善解决。

(七)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持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持证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八)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归集到检查对象的名下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项的公示,依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财政局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查对象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九)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

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要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信用档案。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及我区有关规定,在财税扶持、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子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

(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需要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事项、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抽查时间、抽查频次等内容,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做到“检查对象一次性抽取、执法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结果一次性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事务股,负责日常的对外联络、对内督促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

为依法对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机关各股室要建立健全本股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任务台账,组织开展好日常检查和跨政府部门联合抽查,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执法检查应树立服务理念,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保存。

(三)明确检查责任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要成立由组长、副组长、二名以上持有执法证人员、辅助工作者组成的检查小组,小组中多重身份者履行多重职权、承担多重责任。主办部门担任组长,承担组织者责任,负责制定抽查计划,在国家统一监管平台建立检查对象备选库、执法检查人员备选库并从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做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工作,录入、公示检查结果。协办部门担任副组长,与组长协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同承担组织者责任。执法检查人员备选库首先来源于主办部门,名额不足时,缺额人员将依次从协办部门中选取。

从备选库中随机产生的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承担执法责任。来源于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或其他地方的辅助工作者,要听从工作安排,发挥专业技能,诚实守信,对经办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承担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机关各股室要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抽查结果的宣传,弘扬守法、诚信品格,曝光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做好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财政执法监管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附件:新华区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

 

 

 

附件

新华区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统计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区分

类别

抽查批次

抽查数量

(户)

抽查结果公示数量(户)

双随机抽查案件数(件)

案件处

罚金额

(万元)

公示

系统

专业

系统

部门

网站

系统内双随机抽查

省辖市局抽查信息








县(市、区)局抽查信息








部门联合抽查

省辖市级有关部门联合抽查信息








县(市、区)有关部门联合抽查信息








备 注

1.为防止重复统计,抽查批次、抽查数量和公示数量由联合抽查发起部门统计,案件数、罚没金额由参与部门分别统计。

2.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必须归集至公示系统,其他抽查检查结果可通过专业抽查系统或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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