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6-00001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2026年6月18日新华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晓华同志为新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其为新华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刘喆同志为新华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楠同志为新华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宋俊锋同志为新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世嘉同志为新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马骏同志为新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辉同志为新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刘喆同志新华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楠同志新华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吕洪武同志新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起同志新华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