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
|
智能问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本站
网站首页
走进新华
新华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互动
国务院信息
政务服务
政府数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问答平台
>
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26-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新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机动车监测费是按啥标准收的,怎么知道是否为乱收费?
发布机构:
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1-23 浏览次数:
次
根据豫发改收费〔2019〕628号文件,机动车监测费自2019年10月14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属于市场调节管理。如果发现机动车检测机构有垄断和串通涨价现象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
-国家部委网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市级政府网站-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网
-各县区网站-
平顶山市新城区
平顶山市高新区
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政府
舞钢市
汝州市
平顶山市石龙区
平顶山市湛河区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