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6-00003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新华区科学技术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研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岗位等级、学位等;
(五)以弄虛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
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通过变换项目名称、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同一项目拆分若干子项目或其他方式隐瞒项目实质内容相同或高度相似的事实,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行为;
(九)采取弄虚作假、利益交换、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咨询评审专家资格、科研活动管理资格或相关业务等;
(十)出具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等意见;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术共同体公认的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科研失信行为。
本办法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
本办法所称学术共同体公认的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是指在相关学术领域内被广泛遵循、由权威学术机构或组织发布的,旨在规范科研活动、保障学术诚信的行为指南、学术与伦理规范、诚信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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