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26-00006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如何把握?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1-23       浏览次数: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各地可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