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6-00007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豫建村镇〔2018〕15号),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项目逐项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打印此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