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6-00008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进行足额支付,首次拨付比例应不低于40%,支持其提前备工备料,加快项目施工建设;集中统建项目可在工程实施前拨付40%给施工方,实施过程中按项目完成进度拨付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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