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