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1.端正政绩观,坚守交付底线:应进一步明确,“保交楼”的最终评判标准是群众能否“放心入住、舒心生活”,而非简单的“钥匙交接”。必须坚决纠正为追求“交付率”而牺牲交付质量的错误倾向。
2.强化全过程监管,明确“完整交付”标准:建议由住建部门牵头,明确并公示“保交楼”项目交付的强制性最低标准清单,涵盖房屋质量、安全设施、市政配套、公共环境等各方面。加强交付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加强督查。
3.严格验收程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消防、人防等各专项验收及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通过验收、不符合标准清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交付备案。对实施“硬性交付”、配套缺失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其市场行为。
4.建立问题项目整改台账,持续跟踪问效:对于已“硬性交付”但存在严重配套缺项的项目,应建立台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制定并公示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由属地政府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形成管理闭环。
“保交楼”工作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唯有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实现“完整交付”“满意交付”,才能真正化解风险、安定民心,为我区的长远发展和“四好”建设奠定坚实可靠的硬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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