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平新双随机办[2021] 19号 索引号 11410402005462140C/2021-00008 关键词 双随机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华区物业服务企业 “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1-22       浏览次数:

平新双随机办[2021] 19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 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 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 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2019〕26 号)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 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2个单位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现将《平顶山市新华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山市新华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平顶山市新华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1 年 11月 1 日至 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新华区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2%的比例抽取进行联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1. 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服务情况。

2.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四、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任组长、新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平顶山市新华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平顶山市新华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相应登记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平顶山市新华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平顶山市新华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2.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 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附件1: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doc

附件2:平顶山市新华区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情况记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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