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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发布机构:新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11-20       浏览次数:


我省按照人社部发〔202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等文件规定,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我省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1次补贴。相关证书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可查询。

(二)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每人每年在享受1次补贴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暂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25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64号)附件规定的职业(工种)指导目录A优先支持类确定,如有变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发布并动态调整。

(三)用人单位性质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他性质单位的在职职工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四)经办机构要加强审核工作,推动证岗相适。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由其所属企业如实填写《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详见附件)统一代为申报。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汇总实际用工单位镇报的附件表格,并统一代为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个人自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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