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2005462140C/2026-00006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如乘客发现客车有超载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实处理。